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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五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可申请贷款

  • 发表日期:2013-01-13 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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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在鼓励企业多接收、储备毕业生人才,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做好毕业生见习实践技能培训工作,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市场配置中作用等方面都有了新的举措。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甬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通知》提出,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为在甬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全额财政贴息扶持。此外,宁波将鼓励各地、各创业园区对税收达到一定比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鼓励中小微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通知》提出,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情况,对毕业三年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津贴、租房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据介绍,从2012年起,对当年招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1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宁波各地财政将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未就业或失业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的全额贴息。

    此外,至2015年,全市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将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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